附件3
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123号文规定我校基本职能是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校机构设置由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财务处、信息办、安全与维稳处、工会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029.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9.2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58.09万元,下降30.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2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58.09万元,下降30.79%,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义务教育能力提升项目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4.事业收入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决算数字一致。
6.其他收入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8.上年结转和结余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60.31%,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了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028.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28.7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57.34万元,下降30.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918.5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教育事业的各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91.15万元,下降24.07%,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较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9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0.4万元,下降59.7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18.7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91万元,下降60.61%。
4.住房保障支出(类)30.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6.88万元,下降60.6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减少,对应支出有所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60.31%,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了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7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57.34万元,下降30.77%。其中:基本支出963.17万元,项目支出65.58万元。
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3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9%。
(一)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7.02万元,支出决算为91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4%。预决算差异主要为追加在编职工五险一金经费等。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84万元,支出决算为6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92万元,支出决算为3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8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3%。差异原因有人员经费的追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61.5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61.5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1.5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指标制定不够合理,二是业务部门参与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加强财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资金发放合格率为100%;二是完成设定的效益指标,三是帮扶学校师生满意度达到预期值。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指标制定不够合理,二是业务部门参与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加强财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