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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实验学校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点击数: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府办函【2021】30号通知要求,附校2021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本校教职工(在职在编、同等待遇、薪酬聘用、在学校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其他在岗聘用人员)直系子女。

(二)本校符合三代同堂的离退休教职工孙字辈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7月3、4日(星期六、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2021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请家长带孩子并备齐相关材料按时到附属实验学校至善楼按相关程序报名。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戴好口罩、在校门口、填写承诺书、扫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入校。

(二)报名地点:附属实验学校至善楼

注:请家长在以上报名时间带子女到附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并请家长如实提供学生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学校有权不录取。

(三)报名材料(须带原件、复印件,附校收复印件)

1.南宁师范大学本校教职工(在职在编、同等待遇、薪酬聘用、在学校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其他在岗聘用人员)直系子女。

(1)本市户籍学生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2)非本市户籍学生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③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在本校工作的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等两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2.南宁师范大学符合三代同堂的离退休教职工孙字辈。

(1)户口簿。

①复印证明祖孙关系的户口簿页码;

②复印孩子户口簿第一页(户主)、父母(监护人)及学生姓名所在页(共3页)。

(2)父母居住证明:

①父母无房证明((按教育局招生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家庭是属于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父母的无房证明——由房产局出具。)

②提交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房产证明。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1年7月17日,附校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持户口簿或身份证领取)。

注:1.新生入学报名按入学通知书相关要求执行;2.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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